我国探索对侵害未成年人罪犯从业禁止和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31 23:04:48 来源:转载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白阳、丁小溪)近期,一些有前科的犯罪人员再次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引发社会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检察机关正在积极探索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和信息公开制度,对一些地方的成熟做法将适时予以推广。
司法实践表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存在重犯率高、熟人作案比例大的特点。对此,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对相关犯罪人员的信息披露及职业禁止等制度。我国2015年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也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法院可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打印页面】
相关文章
文章随机推荐
- 天津22家国企明年完成混改 天房未来或只保留40%国资
- 山西省公布第二批腾笼换鸟项目 再增700亿元转让资产
- 56家银行暂停个人房贷:均是分支行 国有行仍放贷
- 武汉全程监管新房预售金 防止开发商挪用跑路
- 江西:今年底800条高速公路收费车道将开通手机支付
- 上海:今年减税降费500亿 自贸港税制设计与国际接轨
- 人民日报论农村工作会议:乡村振兴是需投入的大战略
- 央视曝现金贷变陷阱 小额贷款成还不完的“无底洞”
- 中国建筑签署埃及新首都中央商务区项目总承包合同
- 中国工薪阶层报告:平均年入15万资产178万 你达标吗
- 王健林这困难的一年:退休的日子要推迟了
- 商务部谈中加自贸协定进展:双方均表现出商签意愿
- 217号文见效 多家银行关停支付通道
- 苏州园区出台总部经济新政 专家:生产性服务业有空间
- 最高检内刊揭秘:中国体坛高层触目惊心的腐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