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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发文要求公务员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

发布时间:2017-12-12 21:30:08  来源:转载

 黄辛旭

  中国经营报车视界

  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新《办法》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两办”印发的新《办法》是目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车首选的最高级别要求。而这也并非首次提及“公务车首选新能源汽车”,在2011年1月,“两办”就曾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认为修订后的新《办法》与旧《办法》相比强化了配备、使用、处置等全流程管理,确保管用、实用。“(新《办法》)首先是明确集中统一;其次是坚持厉行节约,一方面进一步强化编制刚性约束,另一方面坚持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原则,要求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再者是创新管理方式。”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旧《办法》同时废止。

  事实上,在公务用车和公共服务领域国家早就发布过推动新能源车的相关政策。在2013年7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明确要求,政府公务用车、公交车要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同步完善配套设施。2017年11月,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情况,并最终规定公务用车和公共交通、出租车、环卫、邮政、快递等行业用车应当率先使用新能源机动车。这是地方性法规首次明确提出公务用车首选新能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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