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在离岸业务枢纽,上海临港需进一步提升金融开放层次

1月14日,在上海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首日,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国际业务管理部(离岸业务部)总经理任军表示,为了将临港打造成为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的重要枢纽,在金融方面,新片区需在建立新型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体系、实行差异化监管模式、改进金融税收体系三方面进一步提升开放层次。
2019年8月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正式揭牌成立,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指出,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要进行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大力度的全方位高水平开放,要努力成为统筹发展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的重要枢纽。
任军认为,尽管临港新片区已取得惊人成绩,但临港在发展离在岸业务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新片区的FT账户与境内市场的对接仍存在较大限制,FT账户仅允许人民币在同户名之间划转,在资金划转用途上也有严格限制,跨境资金流动仍有一定前臵性(前置性)审核要求,这为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管理和操作成本。
对此,任军认为,临港自贸区新片区需要建立适应新片区“在岸、离岸业务枢纽建设”的新型本外币一体化自贸账户体系。具体来说,上海应当简化临港新片区自由贸易账户设臵(设置)、实现资金自由收付、加强风险管理、免交金融机构吸收的各项存款准备金。
除了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市场对接存在限制,新片区内办理并购贷款仍需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双边贷款不支持国际通行模式、跨境担保仍有前臵性(前置性)审核要求。任军认为,新片区完全参照国内标准的业务和监管模式不符合“统筹发展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重要枢纽”的目标。因此,临港需要结合离岸业务特殊性在监管上给予差异化考虑。
任军建议,上海应当在两个方面去提升临港新片区立离在岸业务监管模式。一方面,临港新片区应当对金融机构通过自贸账户体系吸收的存款及从境外募集的资金用于境外非居民贷款的执行单列管理,单独统计,不纳入现行法人机构的信贷、投资管理和考核。
另一方面,上海应当支持新片区金融机构采用国际市场通行规则为境外非居民客户提供贷款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向监管部门报备后,开展自由贸易业务,如允许金融机构为企业开展跨境并购提供融资时,突破企业自有资金40%的比例限制。
此外,任军还建议临港新片区在金融方面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他说,临港新片区应当对标香港、新加坡,对金融机构开展的境外非居民客户的离岸业务,在所得税上给予优惠支持(例如比照现有区内先进产业税收优惠标准调整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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