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绩效评估 土地先租后让!临港新片区发布土地政策亮点多

发布:2019-12-4 10:37:34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为促进土地资源要素高质量高效率配置,鼓励园区平台提升创新服务能力,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昨天发布《关于支持临港新片区产业、研发用地提高容积率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临港新片区将建立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估标准,给予企业地价优惠政策,同时推行“先租后让”试点以增土地供应。

图说:临港新片区“海鸥门”展翅欲飞。新民晚报记者 陈梦泽/摄

地价优惠多少凭绩效

《关于支持临港新片区产业、研发用地提高容积率的实施意见》适用范围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所管辖的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研发用地和通用类研发用地。据该实施意见,临港新片区将建立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估标准;园区平台获取标准厂房类工业用地、通用类研发用地,可采用“带产业项目”挂牌供应;鼓励优质产业项目提升容积率,增加地下空间;简化产业用地规划调整程序;降低优质产业用地扩建成本;强化产业用地转让管理;加强全生命周期共同监管。

据新片区管委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处负责人史炯介绍,该实施意见最为核心的部分为鼓励存量优质企业增容扩产或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根据综合绩效评估结合企业经营自持情况给予地价优惠政策。具体而言,对于综合绩效评估为A类的企业,其提高容积率或开发建设地下空间作为地上主体建筑的配套设施的新增建筑面积,土地价款收取比例为0;对于综合绩效评估为B类的企业,其提高容积率或开发建设地下空间作为地上主体建筑的配套设施的新增建筑面积由企业自持且用于自身生产经营的,土地价款收取比例为0;对于综合绩效评估为C类的企业,其提高容积率或开发建设地下空间作为地上主体建筑的配套设施的新增建筑面积由企业自持且用于自身生产经营的,收取其应缴土地价款的50%。

新增“先租后让”试点

目前临港新片区内有临港产业区、临港科技城、闵联临港、金桥临港、张江临港等多家园区平台,在土地开发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此次发布的《支持临港新片区园区平台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园区平台在新片区土地获取、存量土地收购、用地成本、物业转让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给予了一系列鼓励优惠政策,对“以房换地”“以股换地”等创新政策做了具体描述。

其中,“先租后让”“先租后售”成为一大亮点。据该实施意见,临港新片区可将土地以“先租后让”方式租赁给园区平台,同时约定租期及租金,租金价格不高于临港新片区整体水平,租约到期后,可选择采用弹性年期出让有条件续期方式将土地出让给园区平台。鼓励园区平台采用“先租后售”方式提供标准厂房、通用类研发物业。园区平台建设的标准厂房、通用类研发物业,可以转让不超过50%,可转让部分,直接转让的比例不得超过物业总量的30%,鼓励采用“先租后售”方式供应,在承租企业或机构的税收、就业、研发投入等指标达到临港新片区产业主管部门设定条件后,再转让物业。

此外,临港新片区将确保不少于50%部分以租赁方式,提供给高新技术企业、“四新”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等,并在租金上给予一定扶持;对于符合临港新片区创新产业发展要求的小微企业,鼓励大中型企业对其的带动效应,并在厂房租赁上给予一定的租金支持或租金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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